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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应急字[2023]24号 关于印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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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应急字﹝2023﹞24

关于印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4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了《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矿山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坍塌和新干县新衡矿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干新衡萤石矿“3·16”顶板等事故教训,严密管控矿山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的部署安排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应急字〔2023〕41号)及《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饶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排查矿山安全隐患、狠抓安全防范,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全面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责任,组织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深入开展重点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实施精准帮扶指导,提高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排查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处置一批矿山企业,提高矿山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整改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矿山进行综合整治。

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由属地乡镇政府或行业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者联系盯守责任。

三、整治时间

2023年3月份至12月份。

四、主要任务

聚焦风险辨识管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灾害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治攻坚、“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落实,矿山企业全面彻底开展摸排整治,县应急管理局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县政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本性问题、老大难问题,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12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集中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各矿山企业要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迅速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聚焦关键岗位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整治、重大风险管控、重大灾害治理,坚持“一矿一策”、一个系统一个系统“过筛子”、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找漏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落实,确保不漏一企、不漏一矿,并形成动态自查自改机制。

2.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工作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方位。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负责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技术力量不足的矿山企业,要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整改不到位。

3.集中开展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整治主要负责人未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未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工作”,未制定并落实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照搬照抄、不符合企业实际、与现场脱节,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监督考核,未制定出现事故征兆立即停产撤人制度等突出问题。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要立即纠正;发现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不落实的,要及时堵塞漏洞,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发现难以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的,要主动停产或者整体托管给有能力的企业,确保主体责任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

4.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大培训。各矿山企业要围绕提升法规标准执行力,开展1次以学习非煤矿山“两规程”等法规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安全大培训,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培训结束后要组织开展1次全员大考试和实操测试,严肃考试纪律,做到真考真测。考试结果要与岗位聘任、薪酬等级、年度考核等挂钩,主动清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五职矿长”,主动清退一批不合格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倒逼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并形成企业内部培训考核奖惩机制。

5.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矿山企业要立足于早、着眼于防,每半年各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习、1次针对企业自身风险和灾害特点的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重点检验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应急救援预案和避灾路线,是否掌握事故征兆、具备自救互救能力,是否能熟练使用紧急避险设施。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救得了。

6.重点开展一批专项排查整治。

(1)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灾害特点,聚焦顶板、粉尘、跑车坠罐、尾矿库溃坝、尾矿泄露等重大灾害和风险,组织开展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灾害治理投入不到位,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擅自缩减灾害治理时间、压减灾害治理工程、降低灾害治理标准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2)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露天矿山要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聚焦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边坡管理、钻爆管理、运输管理等5个方面,重点整治违反设计规定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违规布置多作业点作业,边坡角超设计等突出问题。发现边坡失稳、存在垮塌风险的,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加强监测预警和视频监控,及时采取治理措施。

(3)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作业、采掘工艺和提升运输等特点,组织开展违规动火等危险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人员提升等高危作业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危险作业管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压实安全责任,落实管控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4)地下矿山无轨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各矿山企业要组织对井下无轨胶轮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设备设施和定期检测检验台账,严格执行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严禁使用干式制动的车辆运输人员、油料、爆破物品等,以及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四不像”等车辆下井运输矿石。

(5)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有外包工程的矿山企业要组织开展1次外包外租工程安全管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承包承租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存在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等突出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外包单位,要坚决予以清退。

(二)压紧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

7.深入开展重点矿山安全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组织对所辖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执法检查。非煤矿山检查范围为: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2023 年内复工复产的),以及未采取“电子封条”和物理封闭措施的长期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边坡现状高度 1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两座尾矿库。检查非煤矿山(含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主要聚焦15个方面、210项内容。重点检查内容详见《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

8.严厉打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将把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抽查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近三年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检测报告、安全设施设计,聚焦近年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技术服务环节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条件、资质过期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出具虚假或者存在重大疏漏安全技术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情形严重的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通过开展综合整治,禁止不依法履职的安全技术人员和不依法落实安全责任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业。

9.扎实开展对重点企业帮扶督导。落实《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省级重点企业加强督促指导,通过重点帮扶等方式,推动落实“一企一策”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整治攻坚。

10.全面开展监管监察能力自查自改。县应急管理局将聚焦履行矿山安全监管核心职能职责,重点查摆责任体系、人员配备、装备保障、履职能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整改落实。

11.积极参加综合整治专题培训。县应急管理局将积极认真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聚焦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中的内容为切入点的综合整治任务和内容,围绕怎么查、查什么、怎么处置等涉及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等业务知识,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人员能力水平,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

12.切实推动县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与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积极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定期组织专题情况汇报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政府领导对辖区内每一处地下矿山的联系包保责任并开展监督考核,及时研究解决专业监管能力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有关监管职能部门在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打击超层越界开采、无证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管理等方面落实好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各乡镇要落实属地领导和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分管负责人要按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督导。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20日前)。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二)企业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4月20至30日前)。各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全面自查自改方案,配齐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编制自查自改报告,填写《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矿山上级公司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查自改结束后,各矿山将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自查自改报告,连同保证自查自改真实性的承诺书一并逐级报送至县应急局。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统筹本地区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组成若干执法工作组,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明确每个执法工作组负责检查的矿山名单和检查时间,对照《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检查表》,对辖区重点矿山逐一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可聘请专家参与;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组织重点露天矿山开展安全“体检”,并填写《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见附件)备查。对研判不放心的、灾害严重的矿山优先安排检查,对受水害威胁严重和可能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要在汛期到来前完成检查。对每处矿山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当地政府,建立“一矿一册”档案。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日常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重点督导,10—11月,市应急局将对全市矿山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检查,督导检查发现当地政府领导和部门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发现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不认真、重大风险研判不准确、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重大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列入省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名单重要依据。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督导检查阶段工作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深入分析本地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对策措施,健全完善一批治本制度并推动落实,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基础,全面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7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局。总结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重点县的“一县一策”、“一企一策”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销号清单等,形成完整的矿山综合整治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屡屡重蹈覆辙,坚决防范化解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县应急管理局监管股室和矿山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及监管股室人员组成。同时成立工作专班,由监管股室负责。各乡镇和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推动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局领导小组要强化对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管控,做好文件解读、业务培训、进展调度、督查通报、总结分析等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置。对矿山企业自查和综合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抓落实整改,并督促企业深入分析查找产生问题隐患的深层次、根本性原因,制定落实治本措施。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域性问题、老大难问题,将提请县政府协调推动解决,明确分类处置意见。

(四)严格执法检查。县应急管理局将结合“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且正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或不予处罚;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综合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重处罚,并由事见人逐一追查企业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舆论引导。县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加大举报奖励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奖励。要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对先进典型经验进行交流推广,对反面典型案例坚决曝光。

附件: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附件

重点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企业名称: 矿山类型:(山坡露天矿/凹陷露天矿)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序号

重点内容

许可/设计/参考值

现场情况

1

安全许可范围

标高: m至 m

标高: m至 m

2

年度计划生产范围

m至 m 个台阶/分层生产

m至 m 个台阶/分层生产

3

同时作业台阶/分层数量

 

 

4

矿山周边安全距离

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满足□ 不满足□

5

台 阶 开 采

工作台阶高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高值: m

6

工作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7

安全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8

分 层 开 采

分层高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9

凿岩平台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10

运输道路宽度

设计值: m

实际最小值: m

11

高堤路基和高边坡外侧等重点部位安全防护堤设置情况

安全防护堤高度不得低于车轮直径的0.4倍。

12

是否按规定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每五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13

浮石、伞檐处理及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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