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县委县政府组建县域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
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风险,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等有关问题。
三是着力增强担保抗风险能力,从政策性融资担保扶持资金中安排经费用于增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四是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扶贫小额信贷由按年贴息调整为按季贴息,明确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监办、县扶贫开发局、乡镇(经开区)、扶贫小额信贷主办行等是我县扶贫小额信贷的风险防控主体。制定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处置工作方案,提前准备2020年集中还款风险化解工作,有效防范逾期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