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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一村两名大学生”头雁工程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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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拔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村(社区、分场,以下简称为村)任职,培育新型村级组织带头人队伍,根据《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一村两名大学生”头雁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全县拟选聘182名大学生回村工作。(具体岗位信息见文末二维码)
二、选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热爱村(社区)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5.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应用现代办公软件;
6.1986年10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为选聘对象: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的;存在涉黄、涉赌、涉毒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违法行为受处理的;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聘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或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违反信访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丧失行为能力,或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职的;其他不宜列为选聘对象的情况。
三、岗位职责
回村任职大学生在村重点协助村“两委”做好以下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党建引领和文明实践融合发展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及时发现易返贫致贫人口,做好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精神文明建设、城乡网格化治理、法治教育等;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养老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站、青少年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待遇保障
(一)经济待遇
1.回村任职大学生聘用第一年度工资报酬每人每月3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另增2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月另增500元;每增加一个聘用年度每月另增100元。
2.为回村大学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回村大学生个人承担50%,县、乡财政承担50%;工伤保险由乡镇(街道)财政承担,统一办理。
3.回村大学生选入村“两委”成员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确定工资报酬,且待遇保障渠道不变。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贡献的回村大学生,列为奖励对象,参照村“两委”干部提取奖励资金。
(二)政治待遇
1.回村大学生作为村“两委”后备干部,优先发展成为中共党员,是中共党员的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2.原则上每年面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在岗回村大学生选录一定名额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录为乡镇事业编的,要继续在村工作满5年,5年内离开该岗位的,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在村工作满5年后,可按事业编制人员正常提拔、交流。
3.符合人才政策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待遇。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9:00至10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和网上诚信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可选择以下情况之一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报名,不可在不同乡镇重复报名:
(1)本人户籍所在地;
(2)配偶户籍所在地;
(3)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的目前户籍所在地;
(4)成长地或居住地(提供房产证明或居住证明)。
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彩色打印件、报考涉及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回村大学生选聘报名表》正反打印2份(识别文末二维码下载)以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网上诚信报名需将以上材料(报名登记表须经本人签名)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报考乡镇的联系邮箱。(邮箱地址和联系方式见文末二维码)
3.资格审查:各乡镇(街道)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汇总上报县“一村两名大学生”头雁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考试
笔试和面试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1.笔试。总分100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岗位和考生不少于1:1.5的比例开考。
2.面试。总分100分(含结构化面试80分和微机操作测试20分或8:2比例折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根据笔试和加分项得到的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闱)。面试前需对网上诚信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原件进行复核。对相应加分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加分项。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退役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在笔试和面试成绩上,各加1分计算。以上三项实行累计加分,并在同等成绩下,优先考虑。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免于考试,经考察合格,直接进入试用期,并可优先安排在城市社区选聘岗位工作。
4.考试总分=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加分分数,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察与体检。面试结束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原则上按照1: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乡镇(街道)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考察体检结束后,按照1:1比例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选岗,原则上拟聘对象到生源地、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对未招满的缺额部分,将由县领导小组统筹,采取考生自愿调剂、自愿选择的方式,从全县未选聘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齐。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较重的,按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2.本选聘公告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联系人:王卫涛
联系方式:0793-5820012
岗位信息及报名联系方式扫下方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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