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依照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审计局组织实施了2022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财政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切实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坚决打好稳经济“主动仗”,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2年县财政克服经济性减收、疫情减收等因素影响,推动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全县财政总收入年增长率达19.4%;大力开源挖潜,积极培植税源,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强化经济发展;积极采取压缩一般性支出、科学合理调度资金等有效措施,全力保障社会民生,持续加大民生支出,兜牢兜底民生底线,2022年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52亿元,同比增长11.8%。从审计情况看,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全县年度财政总收入保持稳中有升,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县财政为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基础和支撑。
一、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经审计核实,各有关部门、单位对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成效总体较好。各部门、各单位能严格按照《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的规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严肃落实整改责任,县审计局认真履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责任,审计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整改,整改成效良好,审计成果得到较好运用。2022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办法》的规定要求,对相关部门、单位提交的整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符合县人大常委会整改工作要求。
二、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的审计情况
2022年,县本级决算草案数据表明,县本级财政总收入完成255562万元,占年预算的107.2%,较上年同期增长17%,增加371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470万元,占年预算的101.6%,较上年同期增长8.8%,增加105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数完成515245万元,较2021年支出决算数460747万元,增加54498万元,增长11.8%。
政府性基金收入14422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81936万元,政府性基金当年收支结余-37716万元,本年滚存结余215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749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27万元、上年结余44万元,收入合计8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04万元,调出资金500万元,年终结余16万元。
社会保险基金完成收入36578万元,支出35685.73万元,当年收支结余892.2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916.27万元。
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153402万元,当年地方政府债务还本支出40439.98万元,年末债务余额为548664.57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一般债券)179866.57万元、专项债务(专项债券)368798万元。
本次审计在继续关注预算编制和执行、财政收支等事项的同时,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将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等列为重要审计内容,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发挥职能作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预算约束,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所提高。但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并予以改正。
(一)预算编制方面
预算编制不严谨,将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二)财政收入方面
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涉及金额13944.35万元。
截至2022年底共有13944.35万元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其中:专项收入105.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2224万元、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000万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39.95万元、罚没收入3475万元。
(三)财政支出方面
1.年终调账虚列支出,涉及金额1568.17万元。
2022年12月,县财政通过调账调增一般公共预算科目“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1568.17万元。
2.违规返还域内非预算所属企业扶持资金,涉及金额2840万元。
2022年县财政通过弋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扶持名义共返还域内非预算所属企业2840万元。
3.违规将财政专户资金借出周转使用,涉及金额971.98万元。
4.违规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中列支融资平台注册资本金,涉及金额19666万元。
5.未及时拨付资金,涉及金额179.95万元。
2022年,县财政共有179.95万元省市提前下达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的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未及时拨付。
(四)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1.2022年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贴未发放到位,少发丧葬补贴5.63万元。
2.2022年集中供养人员的膳食支出占集中供养资金的比例未达省定集中供养标准。
3.乡镇敬老院未单独设立账户。
截至2022年底,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共设立16家敬老院,均未单独设立账户。
4.2022年县民政局发放家庭收入、资产不符合条件人员低保资金,涉及262人,低保资金184.74万元。
5.乡镇截留集中供养资金,涉及金额38.85万元。
6.2022年,葛溪乡人民政府挪用集中供养资金用于公务接待,涉及金额2.24万元。
7.乡镇敬老院大额现金支出用于日常开支,涉及金额81.98万元。
8.乡镇敬老院存在白条支付日常费用问题。
9.重复发放临时救助资金,涉及金额0.05万元。
10.龟峰颐养中心违规将3名自费人员安排住在仅供特困人员入住楼房,挤占城市集中供养资金。
11.龟峰颐养中心未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少配备护理人员 6名。
12.档案管理不规范。
(1)档案内缺失附件
(2)临时救助档案内申请表信息不全。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
1.县住保中心存在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途的情况,共涉及8套。
2.县住保中心存在应收未收保障性住房租金的情况,共涉及金额85.51万元。
(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项目合规性审计及管理情况
1.县财政未及时完善更新投资评审相关管理办法。
2.对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考核管理不到位。根据审计调查发现,2022年,县财政局及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未对预算评审任务协作机构进行定期考核。
(七)财政会计监督管理情况
1.县财政未建立全县会计监督制度。
截至2022年底,县财政未正式出台相关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2.会计监督工作不到位。
(八)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县审计局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①县民政局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数与实际完成数差异较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2794.55万元,实际支出17744.08万元,预算数较实际数少14949.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编制数3284.93万元,实际收入18394.14万元,预算数较实际数少15109.21万元;资本性支出科目预算数20万元,实际支出10.11万元,预算数较实际数多9.89万元。②预算编制不完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未将上年结转结余和其他收入纳入预算,涉及金额60.66万元。③县财政局预算编制不合理,存在“大预算小决算”现象,涉及金额280.83万元。④县财政局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231.78万元。⑤县殡葬执法大队预算支出编制未细化到项。⑥县财政局部分项目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86.96万元。
2.财务收支方面。县民政局存在白条支付食堂易耗品费用问题,涉及金额0.55万元。
3.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方面。县财政局存在工作餐支出附件不规范问题。
三、审计建议
从审计情况看,县财政在收支预算、收支政策、预算绩效管理等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短板,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仍有较大空间,监督管控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为更好推进我县财政预算和计划管理,完善有关制度规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执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进一步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针对性;规范各部门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及指标管理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对非税收入应做到应缴尽缴,防止人为延压和滞留;严把支出关口,严控一般性支出,坚持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积极保障民生福祉。建立健全各项民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对享受相关民生政策的人员,各部门要做到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动态管理,确保国家各项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最困难的群众身上。县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积极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严格财务收支,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三)全面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加强国家宏观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强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和谐稳。积极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更好发挥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同时针对审计审查出的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督促各部门深入分析问题原因,积极有效采纳审计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创新审计理念,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精准审计,为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