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推进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推进调整赋予乡镇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工作,确保赋权事项领得到、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上饶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落实好<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
三、任务目标
1.应调尽调。各乡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调整确定的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108项权限,具体调整认领赋权事项。
2.应领尽领。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方面所有赋权事项,各乡镇应全部领取到位。对确因条件不具备无法承接或承接后难以保障正常运转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暂不领取。
3.应赋尽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乡镇调整后的赋权事项清单,将相关事项全部依法赋予各乡镇实施。
四、特点和创新点
优化办事流程。各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网络技术应用、精简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材料、编制办事指南等工作,促进调整赋权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赋权事项顺利移交乡镇实施,助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五、主要内容
1.认定赋权事项。县政务服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认定需予以取消、变更或领取的赋权事项,制订调整后的赋权事项清单,对暂不能下放及承接的赋权事项进行明确。
2.确定赋权清单。县政务服务办根据乡镇调整的赋权事项,组织有关部门与乡镇对接,确定各乡镇调整后的赋权事项清单,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同意后确定赋权事项清单并公告。各乡镇根据县政府审定的赋权事项清单,按照“一乡镇一目录”的原则编制承接赋权事项目录,报县政务服务办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3.组织赋权承接。对需予以变更或者取消赋权的事项,由受权单位提请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赋权事项予以变更或者取消赋权,变更或者取消内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乡镇认领的赋权事项,县有关部门与乡镇依法签订《乡镇审批服务赋权工作协议书》,明确县有关部门与赋权事项承接乡镇双方权力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等方面内容,明确政策解读、业务培训、连接专网、开设账号、配置权限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工作落实到位。
文件链接:【文件有效】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