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新时代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更好服务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资本市场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重要要求,以推动江西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激励奖励、风险防控、问责惩处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等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取得更大成效,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梯次推进模式,坚持“量质双升”的工作原则,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质地优良、竞争力强的资本市场“江西板块”。
——上市公司数量再增加。力争“十四五”期间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0家左右;力争到2025年末,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超过135家,A股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
——上市公司覆盖面再扩大。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设区市境内上市公司超过3家,全省9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上市公司“破零倍增”,“2+6+N”产业实现上市公司全覆盖。
——上市公司质量再提升。到2025年末,力争培育市值10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3家、500亿元以上6家、200亿-500亿元15家。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成效明显。
——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再夯实。每年动态保持600家以上企业纳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100家以上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30家企业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10家企业报证监会(交易所、股转公司)。
——直接融资规模再增长。力争5年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2000亿元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1.实施企业股份制改造。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点围绕“2+6+N”产业以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结合地方、园区、行业发展规划,推动一批优质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家。各地要针对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引进中介机构、启动改造、改造完成等不同阶段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特别是对股改涉及的股本划转、房产办证、税收政策等共性难题,要制定指导性意见予以解决,着力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按照上市标准完成股改的企业,支持“赣企赣用”,推动企业产销精准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分层培育。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对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进行梳理,对照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选定50家左右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调度、重点扶持、重点推进。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会同企业研究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及时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省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文资办、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上市。抢抓全面推进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重点企业上市融资等政策机遇,将推动企业上市和发展总部经济有机结合,将企业上市与“5020”重大项目建设同步推进,支持主业突出的成熟型企业到主板上市,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上市,支持成长性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到创业板上市,鼓励旅游、地产及外向型企业到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优质红筹企业回归A股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拆分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不同类型的优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研究细化上市支持措施,大力推进文化、旅游、有色、农林业、中医药、军民融合、VR等我省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要切实加强辅导期日常监管,指导督促拟上市公司提升规范化治理水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文资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地质局、省中医药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企业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充分利用新三板在促进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用活用好平台,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灵活开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进入精选层。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参照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扶持政策,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公司给予同等政策扶持。(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以及“延链”“拓链”“补链”“强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实施并购重组,推动形成一批千亿元市值的上市公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业务,对并购重组提供融资支持。引导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转型升级,恢复盈利能力。在充分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甄别的前提下,支持引进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有效利用期货市场,发挥期货工具套期保值、风险对冲等功能,加强企业风险管理。(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江西证监局、省国资委、省文资办、江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努力提升直接融资规模。
6.增强上市公司融资能力。支持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抢抓资本市场再融资注册制及小额快速融资机制等契机,采用定向增发、配股、优先股、债转股和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机构、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化解,加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纾困,帮助上市公司加快恢复融资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本市场融资政策宣传推广,积极协调上市公司在再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利用各类股债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文资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直接融资工作小组功能,系统性、科学性推进全省直接融资工作。运用好全省债券融资重点企业库和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发行问题。打造核心优质省属、市属企业集团,争取境内最高评级和境外投资级评级,提升我省企业资本市场形象。积极推动省铁航集团、省投资集团、上饶投资控股集团、赣州发投集团等企业争取债券市场储架发行资格,进一步创新融资方式。构建并动态管理以专业、贡献和价值为标准的服务机构库和直接融资专家智库,建立常态化机制推介我省发债企业,鼓励中介机构、银行机构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路演,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江西企业债券。(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文资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行创新直接融资产品和工具。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各类创新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丰富融资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县区级融资主体信用建设,优化资产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信用等级。引导县区级融资主体发行政策鼓励类债券品种,特别是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碳中和、绿色发展等契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融资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研究设立江西省现代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构建我省千亿级产业投资基金群,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的产业投资新格局。推动设立“映山红行动”基金,分阶段、分层次直接投资省内“映山红行动”优质企业。支持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实际,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深化与国内知名投资机构的合作,支持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我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进一步强化对股权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地出台促进股权投资相关政策。对在我省赣州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的,依法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稳妥开展外部投贷联动工作。鼓励省内各银行机构借鉴已有成熟模式,充分发挥银行机构在客户资源、资金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自身特色构建差异化风险收益相匹配的运作模式,有效增加拟上市企业的金融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不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11.做强做优资本市场地方法人机构。优化法人机构存量,支持中航证券、国盛证券、瑞奇期货等地方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做优做强。支持有实力的设区市和地方国有企业在依法合规、服务本土的前提下,通过高质量收购、新设、引进等方式,高标准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加强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类指导和政策扶持,推动建立AAA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优质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优化省内资本市场环境,培育资本市场人才。积极推动省普惠征信公司创新发展,强化数据归集和应用能力,丰富多元化征信产品,提供专业化信用服务。(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江西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不断增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作用,推动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等企业挂牌展示,利用股权融资、私募可转债等提高直接融资规模。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财政奖补、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形式,助推优质企业对接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的互动和连通,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培育功能。积极支持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构建汇聚券商、会所、律所等中介机构的生态圈,完善投融资生态,打造成为全省综合金融服务商。(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做好企业上市金融综合服务。做实做强沪深交易所在江西的服务基地,加强与沪、深、港交易所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和人员交流,让更多江西企业在“专业导师”的指引下更好地对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江西省新三板公司及拟上市公司协会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企业多角度、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建立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顾问团,为各地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根据上市和挂牌业绩、职业操守等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和执业质量。积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助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鼓励银行、证券机构以及创投、担保、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等各类机构针对“映山红”企业创新产品、优化服务、给予支持。(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积极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建设“五型”政府的要求,围绕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涉及的服务事项,做到及时办、一次办、集成办。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审批、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各类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对于个性问题,有关部门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协调解决;对“映山红”企业上市、挂牌前按规定需要出具的手续证明,有关部门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办结。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支持配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开展的访谈。切实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营造良好上市氛围。(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南昌海关、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等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风险预警和处置。把防范化解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推进股票质押、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提高资本市场及金融市场监管的科技水平,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早发现、早识别、早处置有关风险。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风险预警、监管信息共享、风险处置化解的协同配合,加大逃废债打击力度,提高违约处置效率,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持续打造江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净化资本市场生态。加强上市公司、新三板精选层和重点挂牌公司、中介机构、私募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构建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机制,推动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强化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市场操纵等重点案件惩戒,加大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投资者保护,畅通投资者司法救济渠道。加强资本市场信用建设,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资本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