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是否受理
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广告合同;3、设计图纸和彩色效果一份;4、确认户外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5、规划部门审查意见;6、其他必要的材料。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作出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进行审查
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现场勘查:需对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市容市貌管理股
受理人员:彭新发、余水根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决定阶段: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分管局领导
承办人员:方正标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结阶段: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通过互联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