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出申请
审查是否受理
单位或个人申报材料: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2、室外排水总平面图和排水管道出水口断面图,排水的水质、水量等情况的说明;3、排水设施验收报告;4、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须提供具有国家二级以上水质检测资质的水质监测单位出具的水质分析报告,以及水质检测装置资料及水质检测制度资料;5、经县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排水工程设计方案及图纸;6、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7、其它必要的材料。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
作出不受理申请的决定
对材料进行审查
当面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
现场勘查:需对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公用事业管理股
受理人员:郑红琴、敖静
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分管领导决定阶段:分管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承办岗位:分管局领导
承办人员:方正标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办结阶段:办理时限半个工作日
通过互联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