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提出古树名木的含义和范围,同时规定:“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规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并严格强调“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管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国家建设部于2000年颁发《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春天,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在京组织长期从事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订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1986年5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1998年6月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对树龄100年以上的古树以及珍贵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名木立法予以保护。江苏省人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提出保护古树名木要确定养护责任人,明确管护古树的经费来源,将80年生以上古树后续资源列入保护对象并严厉处罚违法者。湖北省武汉市1999年8月21日通过了《武汉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法制局会同园林局起草的《武汉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也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江苏邳州早在1987年就出台了《关于保护和促进银杏生产的试行意见》;该省如皋市出台相关政策,通过推行“私养公助”,保护古树资源。上海市《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对破坏古树名木最高可处以30万元罚款,并规定每年每株古银杏树拨款100元用作保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