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党发〔2018〕33号
各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关于在全镇农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曹溪镇委员会 曹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关于在全镇农村开展“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探索新时代农村社会治理有效途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弋阳样本,现就在全镇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强农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目标,认真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两新一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镇各行政村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15%以上;到2019年底,全镇农村各村民小组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30%以上;到2020年底,全镇农村各行政村每10户至少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且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户数占农户总户数50%以上。此后再用2至3年,实现全镇农村每户培养1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统一组织,多方共育。镇村成立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统筹资源、整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
——统一规划,稳步推进。坚持培养力度、推进速度和使用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以3年为期,统一设定总体目标,细化年度推进计划,实现全镇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
——统一标准,分类培育。从农村实际出发,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并统一设定准入条件和主要职责。
——统一管理,注重实效。坚持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遴选、培养、使用同步推进,平台搭建、制度完善、氛围营造一体化加强,并注重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培育,实现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效益最大化。
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基本条件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家风和家庭美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家庭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法治意识和文化水平。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普通“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法治素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主要职责
1.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法律等相关知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熟悉与“三农”有关的法律知识,并带动家庭成员学法;
(2)自觉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的主要职责:
(1)积极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2)深入了解当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即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纠纷
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使基层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遴选、培养和使用管理
(一)规范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程序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村组指定)、组织遴选、考核上岗的程序,确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
1.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均可个人自荐或由家庭推荐,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人选;对“五保户”等暂时没有符合条件人选的农户,可以申请由村组指定包村干部、村组干部或近亲属代理。
2.组织遴选。村委会对照“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对自荐或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查合格后,确定其为培养对象。同时,在村组干部、村妇联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手、大学生村官、农村“五老”人员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
3.考核上岗。对确定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的,由镇政府分批组织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农村“法律明白人”侧重培训、考核全民共学的基本法律常识和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村委会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镇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侧重培训、考核依法解决农村常见矛盾纠纷能力和技巧;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镇领导小组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由其颁发有关证书和徽章,签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承诺书、履行上岗宣誓程序后正式上岗。
(二)加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力度
充分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1.集中系统辅导。镇政府统一制定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素质提升计划,整合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专兼结合的培训讲师团队伍;针对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编写一本实用管用的培训教材;利用礼堂、会议室、活动室、祠堂,在每个村建立一所功能齐全的“法律明白人”法治讲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进行集中系统培训、轮训。农村“法律明白人”,由镇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1次、6个课时以上;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实行县级集中轮训,每年至少2次、12个课时以上,做到培训计划、对象、师资、教材、课时、场所“六落实”。培训结束,由镇领导小组做好登记,并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现场观摩教学。镇领导小组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对口帮扶等活动,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民政、农业等部门,针对农村多发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林地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物业管理、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法律问题,采取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开展现场观摩教学。
3.远程网络培训。建立镇村两级互联互通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养工程网络平台,不定期开展专题远程视频培训。组建镇村两级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养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点对点解答其在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建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微信群、QQ群,通过不定期推送信息等方式,扩大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培训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三)重视农村“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
注重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检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队伍,积极为农村“法律明白人”搭建履职尽责平台,建立健全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
1.积极搭建平台。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在全镇广泛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即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祠堂,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所法治讲堂,作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和开展活动的主阵地;在农村人口聚居、流动人口集中的位置,设置一个固定的法治宣传栏,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有条件的行政村,还可建设法治主题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一条街、法治主题长廊、法治主题广场、法治主题公园;配合“农家书屋”建设,积极开展图书捐赠活动,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治图书室,确保法治类图书不少于10种100册,法治类报刊、杂志不少于2种;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为主体,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法治志愿者队伍,不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实践活动;巩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成果,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法律顾问工作室,建立法律顾问工作长效机制。通过达标创建,进一步夯实农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基础,为“法律明白人”发挥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2.日常管理。镇党委、政府和村委会要履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辖区内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档案台账,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其参加业务培训,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并及时记录在案。
3.考核奖惩。建立科学配套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考核评价机制,将其遵纪守法、业务培训、尽职尽责等,纳入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量化计分考核。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有关措施,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予以激励。金融部门在涉农贷款等方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予以支持;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对农业开发户、养殖大户“法律明白人”要予以技术帮扶;劳动就业等部门要为缺乏实用技术的“法律明白人”给予帮扶;综治、妇联在开展平安家庭评比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优先评选;宣传部门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时对“法律明白人”予以倾斜。积极在农村“法律明白人”及骨干队伍中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组干部,聘用网格信息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适时对表现优秀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增强其岗位意识和荣誉感。对不认真履职,甚至违法犯罪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及时予以清退,并注销其证书。
四、切实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位置,认真履行职责。镇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黄红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长福、曹溪派出所所长舒传根任副组长,日常工作由法建办承担;村级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推进时间表,科学调度,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
镇党委、政府承担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职责;有关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各项工作,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单位推行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责任分工方案另行制定。
(三)完善保障机制
要从夯实农村基层法治基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的战略高度,把加强农村法治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与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给予充分保障。要将培养工程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
以繁荣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积极总结、推广各单位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大力宣传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先进事迹,形成家家户户积极参与、广大村民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结果运用
把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纳入全镇科学发展、法治弋阳建设、综治考评体系,对工作推进进度快、力度大、效果好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力度不大、效果不佳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件:1.曹溪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2.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月报表
3.农村“法律明白人”相关台账(式样)
附件1:
曹溪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领导小组
组 长:黄红兵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刘长福 党委副书记
舒传根 派出所所长
成 员:汪 翔 司法所所长
汪 奕 组织干事
张李强 派出所副教导员
应建辉 中畈法庭庭长
汪 俊 综治信息员
汪志福 企业办主任
汪丽萍 民政所负责人
汪玉兵 计生办主任
刘兵书 水务站站长
许海寿 财政所
李梦婷 医保所工作人员
叶 成 国土所工作人员
杨 焜 国土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刘长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2: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一、动员部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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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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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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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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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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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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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召开动员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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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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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责任分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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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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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明白人”遴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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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培养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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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律明白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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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骨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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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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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律明白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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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骨干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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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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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荐 普通“法律明白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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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 骨干(人) |
村组指定 普通“法律明白人”(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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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骨干(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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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明白人”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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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培训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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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律明白人”(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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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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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骨干(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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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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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培训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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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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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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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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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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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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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辅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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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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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教学(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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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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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培训(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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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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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明白人”使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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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作用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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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法治宣传(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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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件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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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件次) |
||
引导法律服务(件次) |
12.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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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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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激励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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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培养党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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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培养村组干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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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综治网格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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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民调解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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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民监督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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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人民陪审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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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涉农贷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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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帮扶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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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人员清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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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律明白人”(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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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骨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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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组建专家指导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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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个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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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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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设网络管理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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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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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组建微信群、QQ 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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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个) |
||
村级(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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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组建培训讲师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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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个数) |
) |
|
(人数) |
||
19.编写培训教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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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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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册) |
20.开展“五个一”达标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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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讲堂(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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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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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治图书室(角)(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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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类图书(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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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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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法治志愿者队伍(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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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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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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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固定法治宣传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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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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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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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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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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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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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专项经费(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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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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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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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度推进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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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召开调度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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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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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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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开展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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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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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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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报信息简报(篇) |
||
30.总结推广经验(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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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篇) |
附件3:
申请人所在: 乡(镇、街道) 村 村小组
姓名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健康状况 |
||||||
住址 |
文化程度 |
||||||
学习工作简历 |
|||||||
家庭成员基本情 况 |
成员 |
出生年月 |
职业 |
有无违法犯罪史 |
|||
父亲 |
|||||||
母亲 |
|||||||
配偶 |
|||||||
子女 |
|||||||
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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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填写: |
申请人匹配情况 |
项 目 |
是 |
否 |
|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
||||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史。 |
||||
4.在家庭中有一定话语权。 |
||||
5.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 |
||||
6.具有一定法治意识。 |
||||
7.政策法治素养较高。 |
||||
村委会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实施农村“法律明白 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申请人所在: 乡(镇、街道) 村 村小组
姓名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性别 |
政治面貌 |
||||||
职业 |
健康状况 |
||||||
住址 |
文化程度 |
||||||
学习工作简历 |
|||||||
家庭成员基本情 况 |
成员 |
出生年月 |
职业 |
有无违法犯罪史 |
|||
父亲 |
|||||||
母亲 |
|||||||
夫(妻 |
) |
||||||
子女 |
|||||||
子女 |
以下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填写: |
||||
申请人匹配情况 |
项 目 |
是 |
否 |
|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
||||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史。 |
||||
4.在家庭中有一定话语权。 |
||||
5.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 |
||||
6.具有一定法治意识。 |
||||
7.政策法治素养较高。 |
||||
8.是否村组干部、农村党员、致富能人、“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农村“五老”人员 |
||||
村委会
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实施农村“法律 明 白人”培养工程领导 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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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 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年 月 日 |
(20 年度)
县 乡(镇) 村委会
)
年度参加培训情况 |
||||||
年度履职情况 |
时间 |
履职事项 |
效果评价 |
|||
村委会年度考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乡镇实施农村 “法律明白 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市 县 乡 村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文化 程度 |
是否党 (团)员 |
普通或 骨干 |
联系 方式 |
我志愿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我宣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信仰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为营造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良好法治环境奋斗!
宣誓人:XX
(乡)镇: 村委会: 村小组: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成员数:
一、带动家庭成员认真学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切实做好“五防”:即防火灾、防盗窃、防诈骗、防抢劫、防拐卖。
三、坚决做到“五不”:不赌博、不吸毒、不发生家庭暴力、不挑起邻里纠纷、不越级上访。
四、崇尚科学,珍惜生命,科学养生,对邪教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
五、诚信做人,言行有礼,创学习之家,致富之家,爱心之家,守法之家。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