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人事秘书股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南岩北路1号,电话:0793-5820472,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类信信2条,规范计划信息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3条,机构领导与设置信息5条,“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29条,财政专项资金类信息21条,其他类信息23条,政策解读信息10条,回应关切4条,监督保障公开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财政局在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本机关未收到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依托我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集中管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部门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设立五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新闻发布等栏目。一是严格落实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参考上级财政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特点,坚持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突出展示重大财政政策,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财政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办理,进一步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办理会商机制,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服务作用。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实现政务公开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对象等公开要素统一标准。
(五)监督保障。
1、组织领导情况。及时调整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下发了公开目录任务分配表,按各股室(单位)职能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更新周期和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强化了领导,压实了责任。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财政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布置同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2、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3、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一是开展新《条例》专题培训,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二是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材料,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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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0 |
2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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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 |
8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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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 |
39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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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3 |
3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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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2 |
25534.0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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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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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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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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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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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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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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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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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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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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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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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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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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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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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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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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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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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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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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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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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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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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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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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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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资金按要求公开后,对财政资金的政策解读不多,不便于群众对政策的了解,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2021年,我们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按照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要求,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部门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资金政策解读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使公开的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知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