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本办法。
二、政策出台依据
依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行〔2017〕26号)、《上饶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饶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饶财行〔2017〕5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赣财行〔2019〕2 号)文件精神。
三、政策适用范围
一类会议是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召开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性综合会议,以及县级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科协、侨联、残联、红十字会等换届会议。
二类会议是各单位主办或召开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和对口部门或本系统各地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县性工作会议,以及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全县性会议。
三类会议是各单位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各乡镇(街道)或本系统各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专业性会议或其他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