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好消息!江西省工伤保险待遇又提高了!
【字体: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3号),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进一步提高。

《通知》明确,此次待遇调整的标准如下:

(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

(二)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588元、2871元、2153元。

(三)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7元/月。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

(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470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117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470元、2117元计发。

(五)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通知》规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通知》要求,此次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上一年度相关工伤待遇发放标准离最低发放标准差异较大,以及实际发放金额异常的人员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分析,依法清理不符合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最低保障政策。

赣人社发〔2022〕33号-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