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省编制了《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2018年11月11日
江西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必要性
(一)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我省畜禽养殖量大,2013年全省出栏生猪3150万头、家禽4.45亿羽、牛羊205万头。我省中小养殖场(户)较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不高,病死畜禽数量大,据测算,全省每年死亡生猪210万头、家禽5300万羽、牛羊9万头。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可有效减少疫病传播风险,提高动物卫生安全水平,保证畜禽生产稳定,保障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民生工程。当前,我省畜禽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普遍较为简陋,受基础设施条件限制,许多养殖场(户)病死畜禽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随意抛弃和蓄意贩卖病死畜禽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确保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民生工程。
(三)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我省95%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采用传统落后的化尸窖或深埋等方式进行病死畜禽处理,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空气、土壤、水源等环境污染。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采用高温化制、高温碳化、高温生物降解和生物发酵等技术工艺,使病死畜禽能得到及时、彻底处理,实现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利用资源化,有利于我省生态环境保护,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按照推进我省建设和谐富裕美好生态江西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来抓,搞好规划布局,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同时,坚持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
2.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现状,统筹规划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养殖大县先行先试,最后全面完成。
3.坚持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在重点建设一批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点面结合、布局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4.坚持因地制宜与先进适用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平原、丘陵、山区等不同地域特点,进行合理布局和产能设计。鼓励依托现有的医疗、农业、环保等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允许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站点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无害化处理技术、工艺设备、运行模式,引导采用专业化、资源化处理工艺技术。
(三)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原则上每个畜禽生产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站点800个,全省日处理能力达到400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三、主要建设内容
(一)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以及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暂存、收集、运输等配套系统。
1.技术工艺选择。按照安全、高效、环保、低耗能,以及资源化利用等要求,综合考虑投资成本和运行成本等,借鉴省外经验,我省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当前主推高温化制、生物降解、焚烧碳化等先进成熟技术。
2.建设规模与选址。根据辖区内畜禽饲养和动物产品加工经营等情况,依据死亡动物种类、数量统计分析,测算无害化处理能力要求,确定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模。无害化处理场选址应达到动物防疫条件要求,远离居民生活区、动物养殖区域和水源保护地等,水、电、路方便。
3.集中处理场建设。包括处理厂房、办公用房、仓储、场区道路等土建工程,处理机械设备、污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水电等设备等,以及防疫、冷链、运输、监控等附属配套设施。
4.收集站点建设。包括收集站点土建、存储冷库、防疫设施、水电路、监控设备、工作间、库房、小型专用收集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车辆、GPS定位系统等。
(二)规模养殖(屠宰)场自处理体系建设
在尚未建立无害化集中场或集中处理场处理能力不足地方,以及没有与集中处理场签订无害化处理合同的,应当鼓励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屠宰)场,按照规定要求,建立无害化处理设施,实行养殖(屠宰)场自行处理。
(三)监管信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动物卫生监管信息平台,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建立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检验检疫等监管系统。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在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收集站点等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并上传至各级监控中心。对病死畜禽运输车辆加载GPS定位仪,进行实时监控。
四、建设布局
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经济效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原则上每个畜禽生产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集中无害化处理场。从2015年开始,建设23个无害化集中处理场,200个收集站点,日处理能力达到120吨。先在南昌、新建、进贤、高安、丰城、樟树、袁州、上高、万载、新干、泰和、吉安、安福、南康、定南、信丰、兴国、赣县、东乡、余江、万年、渝水、修水等23个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实施,同时,适当兼顾其它县(市、区),到2020年覆盖全省所有畜禽生产县(市、区)。规划布局必须体现便于管理、有利运营的要求,可单点布局建设,也可多点布局建设,鼓励跨行政区域布局建设集中处理场和收集站点。
1.集中处理场: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测算病死畜禽数量,合理规划集中处理场建设规模,避免贪大求全。畜禽养殖中小县按3-5吨日处理能力设计建设,畜禽养殖大县按5-10吨日处理能力设计建设。运行后可根据处理实际需要,增加处理生产线。
2.收集站点: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根据各乡镇畜禽养殖情况,规划建设一批与之相配套的收集暂存站点。暂存站点可按乡镇布局建设,也可跨乡镇布局建设,存储能力按3-5吨左右的规模设计建设。可结合乡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行布局建设与运行管理。
资金筹措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资金,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集中处理场和收集暂存站点建设由建设单位自筹为主,财政给予一定补助扶持,补助资金主要是争取国家支持和我省各级政府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由各级政府分级承担。规模养殖(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可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建设目标
1.处理能力显著提升。集中处理场通过采用生物发酵、高温化制、焚烧碳化等先进技术工艺,使病死畜禽得到及时、高效、彻底处理,整个体系建成后,日处理能力将达到400吨,基本满足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
2.社会效益显著。体系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全省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畜产品出口量;有利于防范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项目实施可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加农村就业岗位。病死畜禽经生物发酵处理后,所产的生物有机肥或生物蛋白粉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可促进农牧业生产良性循环。提炼的生物质柴油、生物炭等产品可用于工业使用,变废为宝。
3.生态效益明显。体系建成后,将有效杜绝病死畜禽随意抛弃的现象发生,有效控制病死畜禽对我省江河、湖泊等水资源的污染,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政府主导”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及时解决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相关保障及政策问题。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及其无害化处理工作等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的全面顺利实施及任务完成。各市、县(区)要抓紧编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落实集中处理场和收集暂存站点建设地点,并加强督促指导。
(二)加大资金和政策等保障支持
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各地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并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收集站点。要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全面落实育肥猪保险政策,建立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要制定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建设用地、规模养殖(屠宰)场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核查、技术指导、培训、巡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
按照“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选址、死亡动物收集体系建设、处理技术工艺、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技术指导,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加强畜禽无害化处理先进技术研究与交流,组织开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培训,引进和推广高效、环保、节能的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和技术方法,提高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
(四)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
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要求,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摸索建立有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建立收集、暂存、处理等利益连结机制。可创新思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高效运转。要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的监管,落实病死畜禽出场、运输、入场、处理等各环节的记录。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改善监管设施和条件,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贩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等新闻媒介,采取印发宣传挂图、宣传手册、“明白纸”等方式,大力开展病死畜禽危害性和无害化处理重要性及其知识的宣传,使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单位和个人知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要求,提高全社会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2018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