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根据《江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字〔2017〕13号)、《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5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脱贫攻坚项目是指中央、省、市和县级安排的支持我县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项目,包括我县产业扶贫、贫困村退出、村庄整治、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
第三条 脱贫攻坚项目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 坚持项目实施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精准,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项目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切实使资金项目惠及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