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500人以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办理程序:五级审办
1、派出所受理窗口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
2、辖区派出所所长审批(即时);
3、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审批(5个工作日);
4、治安大队大队长审批(即时);
5、主管局领导局长审批(即时)
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四、 办理流程:
1、大型活动申办单位持申办材料到辖区派出所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大型活动安全许可;
2、社区民警对大型活动申办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合格后,经辖区派出所所长、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主管局领导逐级审批;
3、派出所社区民警将申办单位携带材料的复印件按档案装订要求整理后进行有序存放,每个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材料档案上交至治安大队存放。
五、申办材料
根据《国务院505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活动举办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证明及责任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及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活动具体安排),2个或2个以上共同承办的要有联合承办的协议(复印件)
(四)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
1、活动基本情况,每场次活动的起始、结束时间、具体地点、活动内容、流程安排、活动规模和观众组织方式等;
2、场所平面图、临时搭建设施平面图(舞台搭建企业资质证明和法人身份证明);
3、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4、票、证种类、颜色、防伪标识(信息)、制作单位、发售方式及现场查验方式、通行区域和编号、现场进出人员的统计方式和票务纠纷的处理、禁带物品告示等;
5、安全检查措施(应急电源设备、应急广播设备、消防车、120急救车、安检门或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应急灯等)
6、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7、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8、消防安全措施;(消防合格证和本次举办前消防检查证明)
9、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及车辆疏导措施;
10、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11、其他与安全相关的材料。
(五)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证明(场地租用合同)
(六)保安雇佣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七)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文化演出活动要有文化部门的批文,体育活动要有体育部门的批文,商贸活动要有经贸部门的批文,带有政治色彩的纪念活动等要有政府批文等)
六、承诺期限:7天
七、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受理地点: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