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咨询服务方式
咨询电话:0793-5818587
二、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 、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四、办理流程
1 、托运人持有关材料向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大队提出申请。
2 、审核材料: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并当场或5 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3 、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六、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有效期15 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承办机构: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治安大队
九、联系人及电话:祝纯刚,0793-5818587
十、监督电话:0793-582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