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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传统龙舟活动秩序切实加强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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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规范传统龙舟活动秩序

切实加强民间游划龙舟安全管理的

通   告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端午节期间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依法文明、安全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共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委办公室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端午节传统龙舟活动社会安全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弋办字〔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民间游划龙舟活动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舟须在指定的日期(2024年6月6日、6月10日即农历五月初一、五月初五)、规定时段(上午9:00至下午16:00)、指定的水域(信江河城区段、信江河圭峰段含清湖乡区域、葛溪河上葛坝段、流口水域上坑河道段)内活动,其他时间段禁止龙舟下水活动。

二、龙舟须经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同意,并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下水。如遇恶劣天气(持续强降雨、雷暴等),所有龙舟不得下水。

三、上龙舟人员须穿救生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四、游划龙舟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以划龙舟为借口拉帮结派、大摆宴席、寻衅滋事,宣扬封建迷信或挑起宗族房股、村组矛盾;

(二)严禁以划龙舟名义敲诈勒索、强行摊派、变相敛财、非法集资和强拉赞助等非法活动;

(三)严禁未成年人、年老体弱、不熟水性、饮酒及不宜剧烈运动的人员上龙舟;

(四)严禁携带管制刀具、鱼叉、烟花爆竹等与划龙舟无关物品上龙舟;

(五)严禁龙舟随意穿插、掉头、无序划行、故意撞船等行为发生;

(六)严禁龙舟悬挂带有宗族色彩的旗帜;

(七)有矛盾纠纷的龙舟严禁在同一水域游划;

(八)不听从现场指挥、擅自行动的龙舟一律禁止下水;

(九)严禁龙舟在恶劣天气或江河水位超过警戒线、启动防汛应急三级以上响应后下水游划。

五、在民间游划龙舟活动中违反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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