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要注册登记后方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注册登记后方能上道路行驶。未注册登记的,经认定为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经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对驾驶人处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车辆。
号牌(或登记证)遗失、损毁的,应及时申请补发。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予以收缴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并处50元罚款。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在本市登记,销售者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的,可依法要求退换货。
驾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将处20元罚款。
不得加装遮阳蓬、挡风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
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安装挡风板(布)、固定手套、遮阳(雨)伞(蓬)及其固定支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装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机动车处500元罚款,非机动车处50元罚款。
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十条以上未处理会扣车
对在本市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到十起以上,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将对机动车予以扣留。
车辆停放要整齐,逆向、骑线都会罚
机动车停放按顺行方向或者标示方向停放,对逆向停放、骑线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处150元罚款。
禁止买分卖分
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介绍、替代记分行为,以营利为目的介绍、替代记分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僵尸车”长期占用车位将依法拖移
对长期占用免费公用停车资源持续停放时间超过七日的“僵尸”车辆将予以拖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