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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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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单位秩序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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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接到报警
称有人开着犁田机
到其公司承包的稻田里
损毁其公司员工已播撒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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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将涉嫌损毁公私财物的周某和杨某
依法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当日下午
同村村民黄某生纠集
村民苏某龙、苏某虎等人到派出所
大吵大闹、阻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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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民警多次劝说和警告
但其拒不听取民警劝阻
妄图通过闹事阻碍民警执法
严重影响了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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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违法行为人黄某生、苏某龙、苏某虎三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行政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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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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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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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对于采用过激行为非法手段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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