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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开始施行!事关江西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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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配备工作,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管理配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提出:


      本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人选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的干部、执业律师中选聘,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课时、师资、考核“五落实”,健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根据治安形势变化,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特点,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规定》明确:


      法治副校长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 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平安文明校园、无毒校园等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助学校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 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提出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 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的完善。


      ▶ 按照各级“预青”专项组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平安建设工作措施。


      ▶ 专题研究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汇报、交流法治副校长工作经验。


      ▶ 其他与学校相关的法律事务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 落实“预青”专项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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