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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镇政策解读专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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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政治可靠、领导倚重、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单位业务骨干担任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员;按照“单位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三条 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和解读服务。

    第四条 全面提升解读材料质量,聚焦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坚决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第五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六条 政策解读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最新政策文件,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和企业解读政策。

    第七条 党政办应及时掌握政策解读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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