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公开栏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延伸的主阵地作用,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栏是指在港口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在各村设置的用以公开村级事务、党务、财务的户外设施。
第二条 村务公开栏应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可在交通要道、人口稠密处以墙面式或立柱式进行设置,便于群众观看。
第三条 村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以下内容: (一)事务公开。主要包括村简介、村民自治章程、会议实施情况、村委选举等信息。 (二)党务公开。主要包含党组织基本情况、党费收缴、党员制度、党员年度评议及奖惩和其他工作动态。 (三)财务公开。主要包括财务计划、集体资产管理、债权债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公开栏的设立、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开栏内只张贴村级公开材料,不得出现无关信息。
(二)公开栏内公开事项应当全面完整,发现遗漏要及时补充相应事项的公开材料。
(三)公开栏已张贴信息应当清晰可见,有模糊不清、损毁的部分要及时更换。
(四)公开栏信息更新应当及时高效,对于公示期满或过期材料要及时撤下公开栏,根据档案留存要求,存放档案柜供村民查询。
第五条 公开栏的板块设计应当简洁、实用、分类明确,在对应板块公开相应内容,切忌形式大于实质。
第六条 推进线上与线下公开相结合,村务公开栏公开内容可以同步通过网站、微信群等线上渠道进行公开,也可以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等方式进行线下公开。
第七条 公开栏内容应及时更新,随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单项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