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重大舆情回应督办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三)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第三条 政务舆情回应重点
(一)对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
第四条 政务舆情监测 党政办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单位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党政办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条 政务舆情报送 各单位发现重大政务舆情时,要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负责与网信部门沟通,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 政务舆情回应及处置 负责回应处置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事件权威信息,在党政办的指导下,按照分级响应预案对政务舆情做出回应及处置。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七条 政务舆情督查与问责 党政办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日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