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重大决策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在党政办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第三条 责任分工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多个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工作。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相应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第四条 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应当进行政策解读,不解读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一)以镇政府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重要政策文件。
第五条 解读程序 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的解读内容;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党政办;
(三)各单位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主要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党政办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第六条 解读内容 政策性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坚决杜绝简单地复制文件内容或者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等形式化解读。
第七条 解读形式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解读渠道 坚持把弋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积极运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九条 解读回应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文件执行过程中,关注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应,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工作,并做好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性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党政办及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发布施行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