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港口镇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省政府授权,按照市政府职权调整事项目录,在辖区范围内重点调整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镇区和乡村治理、农业技术推广使用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港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港口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依法以镇人民政府或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三、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权限范围按《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事项清单》的有关规定执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联合拟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四、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