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发〔2022〕16 号
关于印发《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整体水平,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小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是在地质灾害发生和发生险情后对群众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适用于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造成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成立应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港口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组 长:俞 锦
第一小组:
组 长:徐军芳
成 员:黄吴刚 周子文 宣勋勇
聂建军 张志红 吴应禄
吴怡兵
第二小组:
组 长:余 进 黄 健 黄红祥
成 员:蒋章根 邱 伟 朱文辉
邓从雨 张晓铭 陶叶玮
朱 帅
第三小组:
组 长:叶任明 俞红华 陈功福
成 员:汪志船 宣泽鑫 龚阳勤
何帮栋 王志强
第四小组:
组 长:苏 舒 胡 满 廖帮利
成 员:徐春兵 黄崇浩 肖族长
胡志敏 吴小兵
该抢险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为现在在职领导人员。单位和职位要求不变,随任职变动而变动,确保指挥机构成员到位,运转正常。
(二)各小组主要职责:
组 长: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各小组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第一小组:快速奔赴第一线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开展灾害评估工作;联系上级相关地质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地质灾害险情的评估和调查,为协调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后的次生灾害进行评估,对可能会再次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害区的实时动态。
第二小组:以最快速度奔往灾区协调指导,并直接参加抢险救助工作,要以最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保护好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灾情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实行急事急办、事后补救的原则,对应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协调指导当地群众做好救灾工作。
第三小组:迅速了解、收集灾情,及时向镇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负责与现场地灾抢险救灾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传达上级和本级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指令并督促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负责筹集应急资金和物资,要确保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及时到位,做好车辆、食品、饮料、药品等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四组: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的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尽可能转移,并做到必要时抢险救援力量和器材物质准备,对灾害影响范围内的重要设施做好保护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港口镇政府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后的次生灾害进行评估,对可能会再次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区域或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情报告
发生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所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灾点了解灾情,并向当地政府和局领导报告,局领导了解情况后,向县人民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并进行灾害成因调查。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灾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等。
四、附则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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