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于6月22日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10.96亿元, 加上此前已下达的40.91亿元,共计51.87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全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