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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社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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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社联系(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胜利路405号,电话:0793—5880347,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为重点,以抓好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更新为着力点,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为切实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我社制定了《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供销社2020年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各有关股室工作责任,为切实抓好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内容更新提供了有力保障。我社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参照共性目录清单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单位政务信息上传和更新符合有关要求,并对部分栏目进行修改和增减。按照各栏目更新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保障相关信息公开的实效性,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准确。2020年度,共更新和发布38条各类信息,本年度未收到“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反馈工单。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对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着力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2020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发布程序,对拟公开的各类信息,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审核发布制度,通过拟稿股室初审、办公室审查、分管领导逐级把关的信息审核机制,从源头上保障了我社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四)平台建设

    认真对照有关要求,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进行调整和完善,根据网站监测报告等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和改进,切实强化门户网站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我社对照有关要求,切实稳定和落实了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责任到股室、到人员,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从事,切实压实压紧了工作责任。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让有关股室和工作人员了解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知晓各自工作与信息公开的关联性以及有关栏目公开的更新频率,进一步激发各股室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0

1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更新还不够主动和及时。二是技术因素影响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不够丰富,创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不够多。

(二)整改措施

下一步,我社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切实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举措,以更大力度推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结合我社实际,不断创新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方式和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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