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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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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6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5项),调整6项(含承接4项,下放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落实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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