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我省对应取消11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6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5项),调整6项(含承接4项,下放2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落实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2.落实衔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6项)
2019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