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3-02-20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信局专栏(//www.ychlks.com/yyxgxw/qtxx/yyzwgk_xxgklists.s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政策法规。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有关文件,政务公告、公示等。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等。

4、政务动态。包括本机关最新工作动态信息,工业和信息化方面的重要会议、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动态等。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7、其他信息。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干部任免公告,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有关面向公民、企业服务方面的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行政中心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93-5821119

邮政编码:334400

受理时间: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工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信息。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3-58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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