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场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场政府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3、讨论决定本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场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场政府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律和有关法规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镇村党员干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6、加强场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7、制定和组织实施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8、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隶属于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309万元。
本年预算收入的具体构成为:其他收入1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29万元。
2、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9年度预算支出总计2309万元。
本年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8 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万元,事业运行334 万元,政协事务45万元,纪检监察事务8万元,农林水支出1741万元;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万元,资本性支出230万元;项目支出1691万元。
3、财政拨款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计2309万元。
4、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08 万元。(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
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金额为0。
7、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9年共申报项目 0 个(为部门预算中项目数量),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为部门预算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数量),涉及金额 0 万元,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 0 %(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个数/所有项目数量)。其中:县重点项目 0 个(按实际情况填),均已编制了具体的绩效指标。以上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二、“三公”经费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1万元。其中:2019年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xxx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有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未有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第三部分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花亭垦殖场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