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违规实施焊接和热切割、建筑施工电焊、特别设备金属焊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是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重要致因。为进一步严格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遏制电气焊作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就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电气焊从业持证管理。电气焊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焊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无证人员从事电气焊作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个人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严格电气焊作业发包或外聘施工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电气焊作业发包给无证人员,外聘施工作业涉及动火动焊的,相关作业人员应当有从业资质,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设备所有人不得将设备出租或者借给无证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或者出借电气焊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严格电气焊作业审批备案管理。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完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对需要审批的电气焊作业,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利用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系统网上报备;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有证自由职业者进行临时电气焊作业的,要在“赣服通”平台填报作业信息。
四、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现场管理。电气焊作业应当符合《焊接与切割作业安全》(GB9448)相关要求,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进行防火分隔、清理可燃物、封堵(遮挡)孔洞(缝隙)、配备灭火器材等,作业完成后要检查并消灭可能存在的残火和火灾隐患;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不得实施电气焊作业。
五、严格电气焊作业安全协同管理。电气焊作业场所有多个单位或者多种交叉作业的,电气焊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协同,互通信息并实施统一检查管理。出现险情,应当立即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并通知和组织场所或者建筑物内所有人员安全疏散。对不实施现场安全协同、发生险情不立即通知和组织疏散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电气焊行为。严厉打击电气焊违规作业和冒险作业、伪造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从事电气焊作业的人员、违规安排无证上岗的主管人员、违规发包电气焊作业的负责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鼓励有需求的人员报名参加电气焊特种作业培训教育和考试取证,依法享受技能培训补贴。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机构要为电气焊培训考核提供便捷服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特种作业培训考核违法违规行为。
八、严格整治电气焊方面重大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气焊作业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内容,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全链条压实电气焊安全管理责任措施。对整治行动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安全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九、严格电气焊违法举报受理核查。鼓励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电气焊作业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第一时间受理核查举报信息,依法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行为,并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