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和谐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近期开展二轮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辆类型
二轮电动车、三轮燃油车和三轮电动车
二、二轮电动车、三轮车情况说明
1、二轮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以下为符合标准且允许上道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
特别提示:只有符合国家CCC认证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才不需要持驾驶证上路行驶。驾驶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持D或E或F照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需要D或E照驾驶证。
2、三轮车
行驶速度较慢,电机功率较小的休闲电动三轮车属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的类型,需持F驾照,要上蓝色机动车牌照。燃油、电动三轮车,以及以拉货为主的货运三轮车,这些都属机动车,是正三轮摩托车的类型,需持D驾照,要上黄色机动车牌照。
三、整治措施
1、对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电动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五百元罚款。
2、对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二百元罚款,扣9分。
3、对未依法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二百元罚款。
4、整治期间,对二轮电动车、三轮车非法加装雨棚、遮阳伞、挡风棉、改装车厢及悬挂已失效临时号牌的(如:弋保牌照)一律予以拆除,对不服从管理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不按分道行驶、闯灯越线、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二轮、三轮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整治时间
1、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0日期间,对无牌无证、准驾不符的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主进行口头教育提醒,请三轮车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购买凭证到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挂牌事宜。
2、二轮电动车车主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合格证、车辆保险购买凭证(二轮电动自行车挂牌无需提供车辆保险购买凭证)到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挂牌事宜。
为方便群众办事,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局交警县城中队一楼增设了“二轮电动自行车挂牌便民服务点”,2023年7月14日早上8时起开放办理二轮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车主可自主选择就近挂牌。
3、2023年7月21日开始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对无牌无证、准驾不符、不戴安全头盔、非法改装车辆、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