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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交警系统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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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江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的通知》(赣财非税﹝2017﹞12号)和公安部关于 “放管服”改革,实现交通违法罚没款多渠道缴费,提高交管服务便民化工作的要求,省财政厅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今年上半年在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进行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从运行情况来看,总体效果良好,实现了交通罚没、车驾管规费在银行柜台、网银、微信、支付宝等多渠道缴款。现接公安部通知,全国各地应于今年九月份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交通违法罚没款多渠道缴费,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2018年8月在我省公安交警系统全面实行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线下多渠道缴款方式

缴款人使用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车驾管业务流水号,通过下列方式查缴交通罚没款及车驾管规费:

1、通过代理银行柜台、网银、手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渠道缴纳交通罚没款。

2、登录12123及省财政厅 “江西省政务服务统一支付平台”,通过网银、银行聚合支付(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及第三方支付方式缴纳交通罚没款和车驾管规费。

3、在各级车驾管业务办理窗口,通过专用POS机,现场使用银联卡及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方式缴纳车驾管规费。

4、在各级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通过专用自助缴费终端机,现场使用银联卡及微信、支付宝支付方式缴纳交通罚没款。

二、资金收缴代理银行范围

目前,缴款人可以自主选择在建行、江西银行、江西农商银行(农信社)、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七家试点代理银行缴纳交通罚没款及车驾管规费(目前部分银行尚在调试之中)。今后,将随着全省财政票据和非税收入收缴电子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的需求,逐步扩大资金收缴代理银行范围。

三、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财政电子票据,是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电子票据规范标准监制、管理,经执收单位和省财政厅数字签名认证并以数字电文形式表现的无纸化财政票据。财政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省财政厅监制的纸质财政票据相同。全省各级交警部门的单位数字签名统一委托省财政厅认证、代签。

缴款人缴款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财政电子票据,并将已缴款电子信息反馈给交警业务系统,缴款人无需提供纸质缴款凭证即可办理后续业务。

四、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上线后,将自动实现交通罚没款、车驾管规费三方(交警、财政、银行)对账。交通罚没款资金对账完成后,将按“发现机关”归属地,将资金自动清分到对应级次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车驾管规费资金对账完成后,将资金自动清分到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各级交管部门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定制报表,实时查询资金收缴、对账及到账情况。

五、做好与设备提供代理银行的对接工作

为满足公安部车驾管业务“一窗办理”,交通罚没“只跑一次”的工作要求,建行、江西银行、江西农商银行自愿为全省车驾管业务办理窗口免费提供专用POS机,为全省各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提供交通罚没自助缴费终端机,并负责POS机和终端机的日常维护工作。届时,群众可在业务办理现场使用网银、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缴款。

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应配合银行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安装环境(电源、设备安装位置等)。各级交管部门负责做好设备安装后的日常保管、耗材(纸张、墨粉、硒鼓等)供应工作。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上线初期,暂不关闭全省原有的各类交通罚没款、车驾管规费收缴渠道,待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运行稳定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将关闭全省原有资金收缴渠道,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将按规定取消各级交警部门收入过渡户。

六、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全省各级交管部门应加强宣传,通过公告、宣传展板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引导缴款人按新的缴款方式缴款和使用财政电子票据。在车驾管业务办理窗口或交警支、大队交通违法处理大厅现场缴款的,应引导缴款人方便、快捷、环保(尽量减少财政电子票据打印)的使用专用POS机和自助缴费终端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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