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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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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

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开始发起交易至2018年8月30日完成交易和处置的项目,具体有两部分:一是各设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局高警总队及直属各支队使用省级财政预算50万元(含50万)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局高警总队及直属各支队国有产权处置项目。

二、填报要求

    各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制定的自查自纠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和《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核查情况汇总表》(高速交警需填报政府采购和产权处置两份登记表及汇总表,地方交警只需填政府采购登记表及汇总表),并与2018年11月20日前将电子表格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表格上报厅交管局装财处。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单位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带来后果等方面做出专题说明,并上报问题整改措施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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