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在路上看到电动二轮、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一幕,有的载着孩子,有的载着出行的亲人,看到这些坐在没有任何防护的三轮车后斗的市民,真让人为之捏把汗。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造成驾乘人员受到严重的伤害,对于没有任何自我防护能力的孩子更是危险。电动车事故案例如下:
2019年4月30日16时05分许,金*生驾驶赣E642**/赣EF2**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城往曹溪镇方向行驶,驶至江叶-花亭农四队(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弋漆公路现代农业园基地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由毕*云驾驶的绿源牌二轮电动车(搭载毕*薇、毕*文)发生碰撞,造成绿源牌二轮电动车受损,毕*云、毕*文受伤,毕*薇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现场勘察和事故车辆鉴定报告,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金*生当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超车时未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驶回原车道;次要原因:毕*云当日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且违法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