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贯彻落实措施和实施办法,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县公路,水路及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汽车行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四、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属地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县政府审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