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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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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弋森防指[2018]0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安全有序、便捷方便的出行,现就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火源管理,防范火灾发生。4月1日至10日,全县停止炼山,森林防火区内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单位要加强火源管理,对重点区域、场所禁止焚烧香纸、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倡导通过植树、送鲜花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以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

二、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祭扫现象比较突出,短途游比较明显,公路、水路运输将迎来一个客流小高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各项措施落实。要针对清明节期间旅客运输和安全工作特点,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开展隐患排查,加大整治力度

从即日起,各单位要针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严禁带病车、船投入营运,严把车辆(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市场准入关。并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负起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治。

道路交通部门要严把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关,严格客运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严格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旅游热点地区的交通秩序维护,加强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坚决防范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水上交通部门要重点检查“两客一危”船舶的安全技术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清明节期间,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重点站点的安全监控工作,对重点地区客运道路、渡口、码头、车站和风景旅游区水域、重点路段要派专人盯防,杜绝发生重大事故,保证交通运输安全。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履行好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一)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客运场站严格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车辆例检制度,加强客运场站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查堵力度,严禁危险品上车;做好客运站(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工作,杜绝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以及车内有凳子、车厢与行李箱有暗道等易发生超载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出站上路;督促运输企业和公路客运站场调整客运班车的发车时间,尽量避免夜间通行山区公路。同时,落实制定运力组织方案和旅客疏运方案,保证旅客及时、有序运输。同时对于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保证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各部门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渡口、码头、险要路段和施工作业区域、风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认真查处船舶车辆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用船和货船非法载客行为。对“三无”船舶、超载车辆的违章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和严肃处理。同时,公路管理部门要切实搞好公路的日常维护养护和施工现场的规范管理,加强道路、桥梁、隧道、洞、高边坡等的监控及险情预报。要组织人员对公路标志、安全防护设施、道路通行条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险情,减少山洪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对不能通行客车的乡村道路和危险路段,以及未完成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设施未到位的道路,派人员值班守护。

五、严格安全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清明节期间,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领导在岗带班,严禁脱岗、漏岗、误岗,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做到对各种异常和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组织处理。各单位请将清明节期间值班安排表报局运输安全股。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的,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追究责任。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

2018年4月4日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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