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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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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科发〔2023〕2 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构建特色高效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了《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3日


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的文件精神,为培育我省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将对省重点实验室开展优化重组,充分激发创新活力,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部署,围绕“四个面向”,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突出重大基础科学研究、突出我省产业创新升级,明确定位、深化改革、重组优化,构建特色高效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推动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支撑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强化目标定位。围绕国家和江西省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省重点实验室战略定位,以需求为导向,着力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强化支撑引领作用,支撑创新型省份建设。

——强化顶层设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强化总体布局设计,突出重点,控制数量,提升质量,加快形成学科交叉融合、结构类型优化、产学研融通发展的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

——强化考核激励。不断完善省重点实验室差异化管理机制、进入退出机制、绩效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实现分级管理、动态调整、适度竞争、优胜劣汰,切实激发省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

——强化统筹协调。统筹规划省重点实验室学科领域、区域分布,突出专业性,推进与省重点学科建设的协同、与重点产业发展的协同,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间的协同合作、良性竞争、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相关主管部门的作用,调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坚持质量优先、严控体量,统筹布局、分步推进。

(三)发展目标

围绕江西发展战略和创新链升级需求,统筹布局,实行动态优化调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完成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构建定位明确、目标清晰、布局合理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组后省重点实验室总数控制在200家左右。

——引育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建设高素质科研人才队伍。

——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核心技术。

——产生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围绕“四个面向”需求,推动产学研合作,产生一批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

二、整合优化体系

(一)明晰发展定位

省重点实验室是江西省科技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后备军,是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引领行业技术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省科技创新基地。在省实验室“一核、多点、N基地”建设模式中,省重点实验室是“多点”中重要的研究分中心,参与省实验室牵头的重大科研任务,共同解决重大需求问题。

(二)健全体系架构

省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着重围绕我省战略需求,凝炼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前沿技术研究主要聚焦本领域未来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中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引领技术。

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相结合,既要突出科学前沿,更要强化应用牵引,形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融通发展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推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省重点实验室围绕学科领域、行业发展和区域创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联盟,发挥集群优势,开展协同攻关。

(三)优化领域布局

瞄准我省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重要前沿方向,支持在具有颠覆性和前瞻性的新兴技术研究领域布局前沿技术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加强应用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先在电子信息、材料、能源、装备制造、农林等产业以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社会治理领域以及生物医药、医疗卫生等生命健康领域布局若干应用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四)整合创新力量

以严格准入标准和建设要求为前提,按确保质量、严控数量原则,通过“提升、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的方式,对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实现“五个一批”。提升省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效能。

提升一批。提升水平处于国内领跑、并跑的省重点实验室研究能力,重点培育成全国重点实验室预备队。

调整一批。积极调整研究方向不适应我省战略部署要求的省重点实验室。

整合一批。对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整合强化,鼓励和支持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依托单位根据本单位平台建设情况进行内部调整和整合,支持跨单位联合申报。

撤销一批。撤销研究力量弱化、无重大创新成果、不符合新要求的省重点实验室。

新建一批。针对省重点学科、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尚未布局或布局不足领域,布局一批省重点实验室。

三、优化运行管理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省重点实验室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加强党组织建设,尊重科学研究活动规律,创新活动方式,调动科技人员等各方面积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坚持顶层设计,科学界定管理部门、依托单位及省重点实验室的责权利关系。省科技厅宏观指导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制定省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具体建设标准。注重发挥相关主管部门在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方面的作用。依托单位保障省重点实验室在人、财、物等方面相对独立,加强服务和条件保障。健全省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管理部门、依托单位、省重点实验室、行业企业等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科研合力。

(三)建立评价体系

坚持日常监督评估与定期考核评估相结合。将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科学贡献、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管理运行机制等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指标。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战略定位,构建差异化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评价细则,明确分类评价标准,保持适度竞争。应用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其在应用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贡献。前沿技术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应注重前沿技术突破。除科研指标外,加强对省重点实验室自我优化、机制创新、科学传播、社会认可度等软性指标的综合评价,推动省重点实验室软实力提升。

(四)实行动态管理

对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化管理机制。对运行评估较好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支持。对运行评估较差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警示提醒,对连续三年运行评估较差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摘牌。摘牌后空缺的省重点实验室名额用于此领域或新增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被摘牌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新申报省重点实验室。

每三年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能力提升、人才团队建设等进行全面核查。核查不通过,责成予以整改,第二年进行复查。复查仍不通过,予以摘牌。有重大诚信问题直接予以摘牌。

(五)健全激励机制

省重点实验室健全开放、流动、竞争、协同的用人机制,对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采用不同的聘用、管理、评价方式。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评价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吸引、汇聚、培养、激励机制,提供与能力和贡献相一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省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完善对基础前沿和公益性研究岗位的长期考核评价机制,相应岗位薪酬待遇以稳定性收入为主。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法规政策,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推动人才间的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投资主体机制,确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经费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通过后补助方式分类支持。鼓励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发展,推动资金多元投入。

(二)优化资源配置

引导创新资源向省重点实验室倾斜,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承担。每年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中围绕省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方向设定一定比例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在赣鄱俊才——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中,探索对评估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人才举荐制。

(三)深化开放合作

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国内外一流实验室合作,选派优秀青年科研骨干留学深造、合作研究。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在科技创新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围绕科研仪器、科研设施、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和实验材料等领域,开展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四)营造创新生态

不断完善人才引进、科研经费使用、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体系,保障省重点实验室整体质量提升。为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精简事务性、程序性工作的审批流程,为科研人员营造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科学精神,强化省重点实验室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风作风建设,营造尊重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开展经常性、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五)稳步推进重组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选择部分领域开展试点,完善评价指标,探索重组模式和政策框架。分批次、分领域逐步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完善重组模式,搭建制度体系。2024年下半年,查漏补缺,全面完成重组任务,形成较为完善的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充分把握好稳定与调整的关系,重组期间尚未完成重组的原有政策不变,保持现有科研队伍稳定和既有科研攻关任务进度。

政策原文下载: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一图了解 | 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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