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局对高林林(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林牧林业)、周艳波(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启航林业)、何源(弋阳源彩林木种子店)、徐云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弘翠林草产业店)、陆莉丽(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幽默林业店)、符红球(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俺家大菜园林业店)、田海娟(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晨初林业店)、罗超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逸香林业店)、刘志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温宇林业店)、林用恒(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恒发林业店)、郜婷婷(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直采林业店)、张亚记(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亚记林业店)、颜配浩(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树华林业店)、蒋岩(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岩木林业店)、王彩丽(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彩丽林业店)、孙士平(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熙源林木种子有限公司)、谢银恒(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圣恒林业店)、张长召(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香辰林业店)等18户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同意高林林(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林牧林业)、周艳波(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启航林业)、何源(弋阳源彩林木种子店)、徐云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弘翠林草产业店)、陆莉丽(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幽默林业店)、符红球(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俺家大菜园林业店)、田海娟(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晨初林业店)、罗超香(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逸香林业店)、刘志刚(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温宇林业店)、林用恒(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恒发林业店)、郜婷婷(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直采林业店)、张亚记(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亚记林业店)、颜配浩(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树华林业店)、蒋岩(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岩木林业店)、王彩丽(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彩丽林业店)、孙士平(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熙源林木种子有限公司)、谢银恒(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圣恒林业店)、张长召(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香辰林业店)等18户个体工商户的请求,以上店铺和商行只经营不生产,予以发证,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