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民政局关于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余国华、汪细妹:
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作出拟撤销余国华与汪细妹2003年2月17日在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决定,结婚证字号为赣弋00结字第0633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民政局关于拟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的送达公告》,本公告期限为10天,本机关将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3天后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的决定。
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民政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