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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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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高政府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江西省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参照《江西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项目实际,现将项目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验收项目范围。2014-2016年,经省农业厅批复实施的项目,共计30个。

  二、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省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标准、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经批准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三、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一)完成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全部项目建设内容;

  (二)工程质量符合项目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

  (三)各种财务会计、文件档案等资料齐全;

  (四)编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通过审计决算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者评估;

  (五)各项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达到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一)项目竣工验收遵循审批验收主体一致的原则。先由设区市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申请省级竣工验收。

  (二)项目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交初验申请,并提供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查后,向设区市农业局提交书面初验申请。

  五、项目初验。设区市农业局收到项目县(市、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要会同设区市财政局,于1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填写《南方现代草地畜牧发展项目初验报告》。

  六、项目竣工验收。初验通过后,设区市农业局向省农业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以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主要包括:

  (一)《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项目初验报告》;

  (二)项目建设计划完成对照表;

  (三)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竣工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工程竣工报告、生产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等;

  (五)项目建成后平面效果图和主要建设工程竣工图;

  (六)审计部门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

  (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省农业厅收到申请后,6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专家实行组长负责制,对设区市初验结果作出评价,并形成竣工验收结论。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农业厅发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联系人:省农业厅计财处 张峰 86213209

   省畜牧兽医局 叶华 8622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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