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兴毁林案行政处罚公示
2018年7月,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清湖乡庙脚村李家组村民李某兴,在庙脚村李家组莲塘尾毁林2.7亩。经清湖乡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调查,现决定对李某兴实行罚款人民币6000(陆仟)元,并对毁林现场进行复绿,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联系清湖乡人民政府,0793-5990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