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职字〔2017〕3号
上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12月底前完成批复工作。市职称办受理省评材料时间为8月1日—8月20日。
2.卫生、中小学系列副高职称和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市直单位为9月1日—9月15日,各县(市、区)为9月17号—9月29日。
3. 7月底前,请各单位、县(市、区)职称部门把2016年度事业单位核定岗位空缺数上报至上饶市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群(164637903)。
二、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时需一并提供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3.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三、资格条件
1.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卫生高级、中小学中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农业系列中级资格执行《江西省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5〕1号),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2.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专科毕业生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毕业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关于200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2〕18号)执行。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试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6号)文件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4. 非国有企业职称仅设工程专业,获大学专科学历毕业满10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可申报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有关事项
1. 今年对职称外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作统一要求,人社部门不审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职称外语水平和继续教育学时。
2. 从2017年起,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3.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现正常化,严格按照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评审办法规定,做好评聘工作。人社部门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探索试行自主评审职称。要实行“跨校评聘”的县(市、区),请在申报前一个月报备“跨校评聘”有关材料。正高级教师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待国家下达指标数后另行通知。
4. 关于卫生高级资格评审制度改革。今年全面推进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稳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工作。
5. 关于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今年启动高等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全日制本科公办高校实行自主制定标准、自主资格审查、自主开展评聘、自主发放证书,省人社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发放资格证书,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职高专教师职称申报实行比例控制,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数(已聘人数加未聘人数小于岗位数)或暂按相应岗位数的3%比例内进行申报推荐。
6. 关于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中央明确已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为做好过渡衔接,从2017年起,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数进行控制,对申报人员要进行择优竞争差额推荐。
五、工作要求
1. 申报人员要按《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其中,提供的《社保参保缴费凭证》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规范凭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不必提供聘书。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验证有效期至2017年9月底。
2.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的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说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要将不良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所在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在适当的场地将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展示。资格审查时,要求出示公展视频。
4.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职称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要加大对违反职称政策与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要完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确保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等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上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