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饶人社字〔2017〕206号
关于做好上饶市高层次人才申报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三清山组织人社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及高校:
为贯彻落实《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饶发〔2016〕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范围
申报人员应符合《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人才认定的申请报告。
(二)《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附件)。
(三)符合相应人才类别(一、二、三、四类)资格条件的证明,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证明、专利证书、论文论著、项目成果等。
(四)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国(境)外申请人须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复印件)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以及在饶工作期间的照片;
(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中国(境)外学历、学位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须经教育部认证;
(六)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含)服务合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审核并盖章,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引进理由,填报《上饶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至主管部门或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后,出具具体确认意见,将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四)符合《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第一、二类人才条件的,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直接确认;符合《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三、四类人才条件的,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确认。
(五)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结果,提出拟定高层次人才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下发高层次人才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请在10月9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认真审核把关申请材料,切实做好申报确认工作。
(三)操作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科反馈。
联系人:王素娟
电 话:0793-8198877 0793-8215107
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