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要求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市评中高级网上申报时间:工程、农业系列为8月份,中小学、高校系列为9月份,卫生副高职称为10月份。
2.委托省各系列职称办代评的中级职称申报时间与省评各系列高级申报时间同步,具体时间请关注上饶市职称工作群的工作动态。
3.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时间由各认定机构安排,并对外公布,原则上每半年认定一次。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不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政策
1.从2019年起,全省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含认定、审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对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原则上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工作的,暂按原条件执行。
3.根据《江西省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赣发〔2017〕32号)、《关于加快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56号)有关规定,在工程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中,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5.对乡村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教师可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赣人社发〔2019〕25号),自愿选择申报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6.从2019年起,开展工程系列通信工程、快递工程专业和铜加工、锂电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具体按《关于开展通信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铜加工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7.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8.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9.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援疆援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41号)有关规定执行。
10.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改为今年6月底。
11.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2.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由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安排。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不作统一要求。
13.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14.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四、申报评审渠道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个人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民营企业帐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
2.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省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由保管其人事档案的人社部门人才流动中心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
3.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五、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按评委会组建部门下发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执行。请各单位申报人员提供在网上申报无法链接查证的获奖证书和考核材料等评审条件中要求具备的纸质材料。委托省评和申报省评高级职称是否提供纸质材料按照省各评委会的通知要求。
2.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资格审查完成程序后不再补充材料。
3.工作小结必须按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的顺序进行总结。
六、审核推荐要求
1.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结合岗位使用情况,择优差额推荐。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2.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七、纪律要求
1.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2.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级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各项职称政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上饶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