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低收入人口、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合格的,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发放)。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二、补贴方式
培训合格后,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保卡账户,无需申请。
三、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四、咨询电话
就创中心就业援助股:
童马婷 0793-5821575
五、受理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创)综合受理窗口:
刘星婷/刘燕荣 0793-582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