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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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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训对象

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包括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下同)、脱贫劳动力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符合条件的道德模范、符合就业培训条件的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

二、培训项目

主要分为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目前我县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包括育婴员、养老护理员、保健调理师、中西式面点师、美容师、车工和钳工等;创业技能培训包括GYB、SYB、IYB和电子商务等。

三、补贴标准

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对象,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培训项目等内容在300元6000元/人范围确定

四、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社字〔2019〕3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

五、咨询电话

就创中心就业援助股:

童马婷    0793-5821575

六、受理电话

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就创)综合受理窗口:

刘星婷/刘燕荣    0793-582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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