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人民政府网站(司法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司法局联系(地址: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方志敏大道7号,电话:0793-5270960,邮编:3344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司法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专门同志负责有关事务,做到责任到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发布,2023年,我局顺利高质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41条,内容包括政务动态、政策解读、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预决算。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同时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公开的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和准确,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平稳有序做好各级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建、整合、迁移等工作,做到及时更新,严格审核,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当前,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按具体要求进行更新。
(五)监督保证
分解落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人员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展政务公开宣传和评议,广泛收集群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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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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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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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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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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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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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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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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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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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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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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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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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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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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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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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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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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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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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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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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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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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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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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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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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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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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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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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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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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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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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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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仍存在如下不足:一是公开司法行政亮点工作、特色工作内容不多。二是更新不及时, 依赖的是市、县对公开信息和内容的安排,没有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工作内容。三是在县司法行政工作宣传上,未发挥好政务公开平台的作用,工作成效展示不够。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2024年,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流程和专题建设,加强检查督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任务完成情况。
2023年,弋阳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司法局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外聘律师的积极作用,在涉及政务公开、意见回复等事务时,都会请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审查把关,加强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进行回复,确保回复意见合法合理。